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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法院案件调解实现“开门红”
发布时间:2011-02-14 10:09: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继续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大局,全面“给力”调解,通过强化五项工作机制,案件调解工作实现了“开门红”。截至2月13日止,全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10件,调解203件,经调解当事人撤诉2件,调撤率为97.62%,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6.53%,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院党组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院长亲自抓,分管副院长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共同抓制度;推行调解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建立领导班子调解工作实绩档案。 二是强化督查机制。完善调解工作督查考评制度,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方式,采取听、看、查、议、馈五种方法,从思想、人员、精力、措施、方案、效果“六个到位”情况进行评估,对调解工作做得好的及时总结推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办案部门的调解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对排名在最后3位的办案部门进行提醒通报,限期整改,年底进行系统考评验收。通过开展督查活动,确保调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是落实奖励机制。建立调解工作创先争优机制,健全奖励制度,细化评先办法,大张旗鼓地表彰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十佳办案能手”、“十佳调解能手”评比活动,营造比先进赶先进、创一流业绩的创先争优浓厚氛围。 四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院里每年拿出一定的经费,投入到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实行调解工作“一票否决”机制。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办案部门领导负责制,对调解工作不达标,拖全院后腿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确保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田阳县人民法院(13977653066)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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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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