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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放水养鱼” 被执行人三年还债200多万
发布时间:2011-02-12 16:11: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夏 莫如静)   2010年11月20日,被申请执行人李某拿着最后一笔执行款兴冲冲的走入藤县法院的大门,在执行局的办公室里将33300元交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手里。至此,有关被申请执行人李某债务的系列案件终于圆满结案。藤县法院通过“放水养鱼”,使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将其在法院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既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又使被执行人能够摆脱困境,重新发展。

    被申请执行人李某,是一位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开发商。由于遇上经济危机, 从2001年起欠别人的债务就无法偿还,而被多个债务人向藤县院起诉。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按时履行债务,至2007年止,到藤县法院起诉并已判决生效要求李某返还债务的案件有七个之多,欠下的债务共计200多万元。李某因欠债过多,有意躲避该院的执行工作,领取的部分工程款用于个人开支,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该院经多方查找其下落,仍杳无音信,致使该院的判决无法执行。该院便以李某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判决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李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检察院依法向藤县法院提起公诉。在该院审理期间,李某承认了错误,同时履行了一部分债务,并对余下的债务作出了还款协议。鉴于这种情况,同时该院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若将李某判刑收监,涉及七个案件的债权人的200多万元的债务就无法得到偿还,不能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在权衡利益大小之后,该院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依法从轻判决,对李某单处罚金30000元。让李某继续从事房地产工程项目,同时与所有的申请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从2008年10月份起分期分批履行债务。李某获得轻判后,轻装上阵,努力赚钱还债。至今年12 月20日止,被申请执行人李某将其所涉及的案件的债务均已履行清楚。还清了债务的李某双手握着法官的手,衷心地感谢法官对他的支持和帮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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