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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时隔九年寻找申请人兑付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1-01-30 10:57: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覃子颜 邱莹)   申请执行人刘嘉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领取了执行款之后,找到该院执行局廖黎明局长,竖起大拇指,连连称赞:“港北法院这么负责,9年了还找到我,支付这笔钱给我,这个年过得真开心!”

    原来,早在2002年5月,刘嘉因为和张某合伙债务纠纷经法院重审,港北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并负担二审诉讼费1350元。张某拒不履行,刘嘉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的住址都在偏远山区,路途遥远,执行法官寻找几次都找不到被执行人。在征求刘嘉意见时,他说:“法院公正判决我不用承担一万多的债务,我已经很满足了,乡里乡亲的,我不想为一千多块钱的诉讼费和他当面闹翻,如果执行得钱就给我,执行不了钱就算了吧,由法院处理。最后执行法官想尽办法找到了被执行人,并执行得款。不料,在通知刘嘉来领钱时,他却“失踪”了。据村里人称,刘嘉举家到外地打工,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该院执行法官只好做中止执行处理。

    时隔九年,该院执行局的书记员小覃在整理案卷时,无意中发现刘嘉是自己亲戚隔壁村的,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她赶紧联系亲戚帮忙找到刘嘉。经过几番周折,终于联系上刚从广东打工回老家过年的刘嘉。刘嘉在接到法院电话时,竟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说到:“这个案子虽然钱不多,我打算要不回来就算了,也没有想过能要回,没想到港北法院这么负责,时隔9年了还能找到我,真是讲信用啊!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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