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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万元企业货款 法官33小时追回
发布时间:2011-01-30 10:19: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季仲 赵玲)   辗转1200多公里,历时33个小时,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的法官风雪兼程,为企业追回货款近300万元,让企业顺利地度过了年关。

    被告河北唐山某钢铁公司长期拖欠宜兴一家轧辊公司数百万元货款,经催要未果,轧辊公司遂于2010年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对方也以货物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将轧辊公司告到当地法院。双方矛盾由此激化,案件处理僵持不下。为妥善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利益,挽回损失,宜兴法院的承办法官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仔细寻找矛盾症结,积极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钢铁公司同意于年前支付宜兴轧辊公司货款296万元。

    2011年1月24日,钢铁公司向法院发来传真,称因年底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欠款。虽然承兑汇票也是有效支付手段之一,但兑现周期相对较长,如要即时变现还需贴息。这对于急等着现金发放工人工资的宜兴轧辊公司来说,这显然不是个好的消息。企业的燃眉之急必须帮助解决,承办法官秉持着这样的信念。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经过一次次的沟通和多方的共同努力,对方终于同意从被法院依法冻结的账户中转出296万元支付给轧辊公司。尽管年前的工作挤得满满的,但是再忙也要帮助企业在年前把货款回笼到位。1月26日下午,承办法官刚刚结束一起损害赔偿案的庭审,就立即驱车赶赴无锡,赶乘从无锡开往天津的火车。一路辗转,终于到了被告企业所在乡镇,办妥所有汇款转帐事宜再匆匆踏上归程。直至1月27日晚上近11点,法官们在马不停蹄外出办案33个小时后,终于顺利返回宜兴。尽管此时的他们是如此的疲惫不堪,脸也被风吹得发红皴裂,可他们为企业解忧的心是暖暖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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