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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霸王”屡屡暴力敲诈拘禁终被绳之以法
发布时间:2011-01-27 15:45: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怀强 陈韵妃)
1月2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3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频频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他人正常经营,敲诈钱财,一时间人心惶惶。最终,3名被告人自食恶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以杨毅、黄池等人为组织者或首要分子纠集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西山村一带人马拉帮结派,人称“西山帮”。其中杨毅、黄池在帮中辈份最高,手下马仔有杨开、杨旺、杨宇、孙寿(四人另案处理)与杨福等人。2007年以来,在杨毅、黄池等人的组织指挥下,在贵港市城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敲诈电子游戏室,收取保护费1起,索得现金共99000元;以“敲竹杠”形式敲诈勒索4起,索得现金31000元。 2007年春节后,“西山帮”成员杨开带领几十人到贵港市港北区凤凰街金三角地下室禤松经营的游戏室滋事,向禤松索要保护费,遭到拒绝后,杨开带人多次到游戏室采取霸占机位、黑屏停机或拦在门口阻拦不给客人入内等方式阻扰游戏室营业,禤松仍不肯给保护费。之后杨宇等人将禤松挟持到贵港市新世纪广场,由杨毅与禤松“倾数”,以游戏室想要日后平安经营就要请他们帮看场为由索要保护费。从2007年4月至2009年8月,杨开、杨宇、杨福向禤松索得保护费共计人民币99000元。所收得的钱由黄池保管,杨毅决定处置。 2008年11月27日,黄池带人到覃塘区石卡镇西山卫生院建设工地,向工地管理人员黄春索要5000元,杨毅对黄春讲所要的钱是例规,不给就不能施工,当天黄春以向工地老板黄桂汇报为由没有给钱。几天后,杨毅、黄池见仍未得钱,将索要金额提高到15000元,且“西山帮”成员也常到工地阻扰施工。黄桂被迫无奈,通过杨毅的堂姑讲情,在贵港市财政局附近的店铺将5000元交给杨毅。杨毅、黄池与“西山帮”人员将5000元用于吃喝挥霍。 2008年上半年某晚,孙寿(另案处理)带朋友到贵港市港北区港宝“67”酒吧二楼大厅饮酒,朋友无故被弄伤脸,当晚酒吧派人带伤者去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包扎治疗的费用。次日,孙寿带人到酒吧,声称自己是石卡镇西山人,要老板梅仁赔偿5万元,否则天天到酒吧闹事。梅仁害怕西山帮来酒吧闹事捣乱,影响生意,于是通过朋友张忠等人与杨毅、黄池和孙寿等人在星岛酒店“倾数”,梅仁被迫答应给对方10000元,后通过张忠交1万元给孙寿,孙寿拿了4000元,给了受伤的朋友2000元,余款与杨毅、黄池等人消费。 2009年3月某晚,黄祥接到西山人杨范的邀请,在楼外楼娱乐城好莱坞包厢与杨毅和杨范、杨宇等人喝酒。期间,因杨宇向黄祥借钱的事发生口角,杨宇和其他西山仔殴打黄祥致伤,杨毅见状大骂黄祥拿钱显摆,并威胁黄祥拿8万元来解决此事。黄祥在医院治疗期间,杨毅打电话威胁黄祥称以后见黄祥一次打一次,黄祥迫于杨毅等西山人的势力,通过朋友向杨毅求情,杨毅叫黄祥与杨宇“倾数”,杨宇要求黄祥订下楼外楼娱乐城好莱坞包厢喝酒,向杨毅道歉,其给了杨宇6000元付帐。 2009年6、7月某天中午,黄池到贵港市汽车西站附近的鼎盛旅馆找卫生间方便,与服务员韦清发生争执而打了韦清一耳光,旅馆老板黄族得知后过来与黄池理论,又被黄池叫来几个人殴打。城北派出所民警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解。杨毅听到消息后,带领几十人到城北派出所,声称不用派出所处理,并威胁黄族、韦清。之后杨毅、黄池安排几十个西山人到鼎盛旅馆闹事,阻扰旅馆营业,并威胁黄族给30000元“摆平”此事,否则旅馆开不下去。黄族害怕西山帮再来闹事,旅馆无法继续营业,只好通过朋友向杨毅、黄池求情,后黄族先后给了10000元黄池请西山帮吃饭喝茶。 2009年5月26日下午,杨福、黄池以林钊骗杨福的姑姑杨群的钱为由,在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信用社对面强行拿走林钊的小车锁匙和手机,并将林钊挟持到“古典鸡”饭店,之后杨毅叫黄池等人逼林钊开车回到方竹村委门前,杨毅逼林钊跪下,伙同黄池、杨福等人对林钊拳打脚踢,用皮带、竹棍抽打,林钊被迫承认借有杨群的钱并写了借到杨群48000元的借条交给杨福后,杨毅、黄池才将手机和车锁匙给回林钊让林钊回家。 综上所述,杨毅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五起,共同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130000元,参与非法拘禁犯罪一起;黄池参与敲诈勒索犯罪四起,共同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124000元,参与非法拘禁犯罪一起;杨福参与非法拘禁犯罪一起。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毅、黄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杨毅、黄池、杨福拘押并殴打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杨毅、黄池一人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杨毅、黄池在所参与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组织、指挥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杨毅、黄池、杨福在所参与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组织、指挥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上,法院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二罪并罚分别判处杨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黄池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杨福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令杨毅、黄池赔退被害人禤松经济损失九万九千元;责令杨毅、黄池赔退被害人黄桂经济损失五千元;责令杨毅、黄池赔退被害人梅仁经济损失一万元;责令杨毅赔退被害人黄祥经济损失六千元;责令杨毅、黄池赔退被害人黄族经济损失一万元。(案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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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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