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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就游客滞留境外发出司法建议获重视
发布时间:2011-01-27 15:14: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硕)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旅游委托合同纠纷中,就涉案两名游客私自脱团、非法滞留境外一事,向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获得该公司积极回复。

    海淀法院在审理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诉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审理发现,青年公司委托新华公司代为办理2名游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出境旅游,并自愿为游客提供担保。但在旅游团到达澳大利亚机场后,该2名游客擅自脱团,滞留境外。

    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游客擅自脱团事件,法院向新华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提出如下四点建议:第一,加强对出境旅游申请人的资信审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第二,强化第三方核查机制;第三,增强旅行途中监管力度;第四,制定详备的境外应急预案。此外,法院还一并提示新华公司在开展业务、追求利润的同时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资信审查能力,确保游客如期返程,促使境外旅游业有序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新华公司对此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多次与法院沟通,并积极向法院作出了回函。在回函中,该公司首先对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深表谢意,并针对司法建议中所述四点建议予以回复,新华公司表示目前在第三方资料核查时,主要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因参加旅游的客人来自全国各地且人数较多、客人参团受理时间少等因素,目前还没有达到对外省市客人进行实地寻访,新华公司将会对指派专门业务人员实地寻访上加大力度。此外,新华公司表示目前赴澳大利亚旅游每个团人数基本控制在10-20人,杜绝因团队人数多引发的游客借机脱团,如发生游客滞留时间,将主动配合当地移民局及使馆的各项工作,尽早将滞留不归人员遣送回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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