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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张“人身保护令”成“家庭和谐符”
发布时间:2011-01-26 13:51: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阿燕 王鹏)   2011年1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发出合肥首张“人身保护令”的离婚案件,在法院、派出所、妇联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司法联动下,最终成功调和。本案当事人张某和胡某在法庭上均表示愿意与对方携手筑建和谐家庭。

    丈夫胡某长期以来对妻子张某实施家庭暴力。2010年11月,胡某无故对妻子殴打、辱骂,致其多处软组织损伤,张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起诉离婚期间,张某担心胡某继续对其及家人进行威胁,于12月7日向庐阳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该院受理后随即于12月8日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通过承办法官详细阐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性质和意义,胡某深刻领会到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威慑和人情关怀,严格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规定,并多次向张某及其家人表达悔改之意,今后要痛改前非,希望妻子张某给他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经过考察,承办法官认为胡某确有悔改之意,促成两人和好是有可能的。在承办法官倾力协调下,张某决定给丈夫胡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愿意与其调解和好。

    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人身保护令”在调解涉家暴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它既能够给家暴受害者筑起一道司法保护之墙,也能够给施暴人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推倒家暴双方的情感隔阂之墙,成为一道挽救婚姻的“和谐符”。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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