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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法院猪舍里抓到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1-01-25 09:48: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和耀)
在“集中执行月”活动中,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广大执行干警不畏严寒,坚持“拉网式”排查,成功执结了一批案件。1月20日,该院在执行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成功地在一猪舍内抓到了藏匿着的被执行人,顺利地执行了这件拖了近两年的积案。
2007年6月,被执行人张某在驾驶收割机给申请人李秀兰收割麦子时,将李撞伤致其骨折并构成伤残,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应支付李秀兰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876.64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赔偿款,李秀兰于2009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一年多的执行过程中,获嘉县法院曾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动员其家属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张某却一直躲避执行,其家属也拒不履行义务。“集中执行月”活动开展以来,执行人员人又多次拘传张某,一直未找到人。 2011年元月20日早上,获嘉县法院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排查,执行干警来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村口,经询问得知称被执行人有可能在村头其自家的猪场内。于是,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到被执行人家中,一路径直到被执行人的猪场进行拘传。到其家门口的一路干警发现大门紧闭,敲门也没有回音。此时,通过对讲机获悉在猪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身影,但被执行人看到警车立即藏了起来。于是,执行干警们立即赶往猪场。二十名干警明确分工,一部分对猪场四周进行了包围,防止被执行人跳墙逃跑,另一部分进入猪场仔细寻找被执行人的藏身之处。几分钟后,执行人员在猪舍内发现了趴着的被执行人,当执行干警往外拉被执行人时,张某居然说:“你们干啥,我正在干活呢!” 拘传到庭后,经过执行人员做工作,被执行人让其家属交来了执行款。因被执行人长期拒不履行义务,多次躲避执行,法院决定对其进行罚款,鉴于其到庭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迅速履行了义务,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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