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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主板损坏 买方诉请双倍退还
作者:高琳琳   发布时间:2011-01-24 10:07:16


    手机在保修期内主板损坏,销售者和维修中心要求李某独自负担费用。李某起诉要求销售方北京某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双倍退还购机款并赔偿相应损失。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起诉称:2010年4月4日,原告在被告北京某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昌平一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了两个月后该手机的听筒便出了问题,联系被告后,被告要求去昌平的特约服务中心进行维修。2010年6月11日,服务中心免费为原告更换了听筒。过了一个月该手记的听筒又出了问题,原告于2010年7月18日到昌平特约服务中心再次更换了听筒。又过了不到三个月,该手记在使用过程中又出现了不能充电、无法开机、关机键盘灯亮等严重问题。原告无奈又于2010年10月10日到服务中心维修,该中心经检测将整机提交返厂维修,让原告耐心等待。过了一个月,服务中心于10月21日通知原告取机时告知原告,手机主板多元器件吹焊、过度维修,属原告个人维修损坏,更换主板费用2609元要由原告自负。被告及昌平特约服务中心拒不履行“三包”规定。

    原告认为,其所购手机在法定保修期内,被告及服务中心理应免费维修,称原告自身人为维修损坏毫无道理,原告非专业人士不可能自行拆卸手机,在保修期内花钱去他处维修也不合常理逻辑,服务中心的维修记录单也均能证明只有该中心维修过手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机款6100元,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8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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