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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法院“软硬兼施”依法为弱势群体维权
发布时间:2011-01-21 15:46: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婷 )   汤某在郑某等人合办的某针毡厂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绞伤,法院判决后郑某拒不履行。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采用软硬两种执行方式,使被执行人不仅向法院交纳该案的6万元执行标的,并且主动将后续的5.8万元提存到法院账户。

    2009年12月,汤某在郑某等人合办的某针毡厂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绞伤,构成五级伤残。汤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郑某等人告上了法庭。法院通过法庭调解,汤某与郑某等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于郑某等人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0年11月,汤某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要求强制执行,依法索要赔偿金6万元整。

    该案件立案后,由株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易战国负责承办。易局长多次找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同时积极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得知被执行人成立了一家针织厂,厂内有生产设备若干及部分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易局长当即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成立的针织厂内的若干设备等予以查封。

    得知法院查封了厂内设备后,被执行人只得请求法院解除查封。易局长清楚申请执行人汤某系农民工,又是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便趁此机会再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不仅对其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更是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与不厌其烦的思想劝导工作,被执行人不仅向法院交纳该案的6万元执行标的,并且主动将后续的5.8万元提存到法院账户。

    至此,该案圆满执结。该案的执结不仅维护了民工这一弱势群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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