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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伤和气 执行和解促和睦
发布时间:2011-01-21 09:43: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乾瑞 许洁)   林文某、林水某系堂兄弟,2006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合议书》,约定林水某将一块地皮转卖给林文某。林文某交付价款后,因该土地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林水某退钱未果后,2008年12月18日,林文某将林水某诉至本院。2009年3月12日,本院判决林水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林文某价款。

    判决书生效后,因林水某未按判决书履行返还义务,2009年5月12日林文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到林水某家中了解到:林水某为躲避债务已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林文某的家人情绪激动,原本和睦的兄弟亲情眼看就要破裂。执行法官一方面劝解林文某及其家人要理性平和,另一方面不定期地到林水某家对其家人进行法律教育,要求做通林水某的思想工作,劝服其依法履行判决书载明的义务。

    2010年5月4日林水某来到本院执行工作局,向法院说明情况,主动要求与堂哥林文某进行和解,表示尽力还清其价款,配合法院执行工作。2010年10月15日,林水某、林文某在执行工作局达成和解协议,林氏兄弟感情也和好如初。

    执行和解帮助林氏堂兄弟俩重拾和睦亲情,实现了司法效率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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