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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零暴力、零冲突”执结土地征收案
发布时间:2011-01-19 15:00:28


执行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维华 易锋) 1月1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对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三合社区第5、10、13村民小组被依法征收的共44.08亩土地进行强制执行。由于此前教育宣传工作到位、执行方案部署周密,现场执行措施得力,三件容易引发群体纠纷的执行案件以零群众暴力阻碍执行、零执行人员受伤、土地完整顺利交付而圆满结束。

依法征收裁定生效 为贵港经济发展护航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11月6日作出的贵国土资法﹝2009﹞114号、115号、116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决定依法征收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安居市场西面的已被依法征收的原属贵城街道办事处三合社区第5、10、13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44.08亩土地,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履行交出土地的义务。被执行人3个村民小组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交出土地的义务。2010年4月8日,申请执行人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向港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进行申请执行备案,2010年12月7日港北法院依法受理,12月13日港北法院作出(2010)港北行审字第57号、58号、59号《行政裁判书》,裁定准予执行。2011年1月6日,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城街道办事处三合社区第5、10、13村民小组发出(2011)港北执字第9号、10号、11号《行政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决定后5日内交出被征收的土地,并在1月13日,港北法院作出(2011)港北执字第9号、10号、11号《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贵城街道办事处三合社区第5、10、13村民小组在2011年1月16日前交出被征用土地。但被执行人贵城街道办事处三合社区第5、10、13村民小组至今未履行交出土地的义务。

为民司法积极协调 为执行排除万难

    由于被申请执行的土地至今没有交付,如果在强制执行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对贵港市的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港北法院李武伟院长深知此次执行的重要性,他多次驱车前往被申请执行的土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与当地乡镇干部、群众村民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建议,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为此,该院行政庭和执行庭法官积极行动,在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书后,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贵城街道三合社区第5、10、13村民小组发出执行通知书和公告。公告发出后,该院联合贵城街道办事处干部一起深入村民家中对村民作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此外,港北法院还召集村民小组及相关村民与申请人执行人召开座谈会,由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公司对村民提出的补偿费、安置地等问题进行解答,由该院行政庭黄森荣庭长对案件相关的法律政策、经过程序等进行宣传和解释,所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运筹帷幄多方联动 在寒风中取胜 

    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工作和多方的努力,港北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由李武伟院长亲自主持会议研究制定执行方案,确定具体执行时间、执行方法、人员参与、后勤保障等问题。初步方案确定后,港北法院立即将相关情况向港北区委、区人大、政法委汇报,执行方案得到了区委的认可和大力支持。以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办,公安协助,市中级法院、港北区人大、纪委、检察院、群工部、司法局、法制办、政协等部门监督的联合执行机构成立。一切准备工作已全部准备就绪。

    1月18日8时30分,寒风凌烈,天寒地冻,但由多部门450人参与的执行行动如期开始。联合执行组由港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祖华担任总指挥,港北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甘其航,公安局港北分局政委莫一格,港北法院院长李武伟,港北区检察院检察长陆石秋担任副总指挥,港北法院副院长叶国富任现场指挥。

    为确保执行行动协调统一顺利进行,总指挥陈祖华书记亲自到执行现场指导工作。与此同时,港北法院成立执行组、警戒组、警卫与处置组、施工作业组、宣传教育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七个小组,各小组按照执行方案各司其责开展执行工作。为配合法院的执行,港北公安分局150名公安干警到场协助警卫工作,贵港市国土局、港北区法制办、群众工作部、司法局、贵城街道办事处干部约100余人到场协助执行工作,港北区医院派出医护人员与救护车负责医疗救护……

    由于部署周密、各执法组协调配合、步调一致,执行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经过18日短短8小时的执行,44.08亩土地地面附着物全部依法清理完毕,土地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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