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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躲债多年 限制出境逼其现身
发布时间:2011-01-18 16:02: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骞)  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欠下十几万元的赔偿款,本以为出国就可以逃避执行,却没想到还未出国门,就被逼现身。不久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利用限制出境措施妥善执结一起执行积案。

    2009年8月,苏某与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慎落入河中,致刘某死亡。刘某父母起诉苏某,要求其赔偿损失,江苏省响水县法院依法判决苏某赔偿刘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判决后,苏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刘某父母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苏某父母称儿子在外打工,无法联系,执行法官在春节、中秋节期间多次突击执行也无法找到苏某,案件久拖未结。2010年11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苏某可能于近期到新加坡打工。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到公安部门查询,果然,苏某于8月份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申请期限为10年,目前正在进行出国劳务培训,并将于12月份出境。如果被苏某顺利出境,那么这起案件执行难度将更大。执行法官立即向公安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了限制苏某出境的相关手续。同时,执行法官与苏某父母联系,告知对方已被限制出境,要求苏某主动履行义务。得知自己被限制出境后,苏某打电话给法官,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向对方作出赔偿。第二天,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苏某当天把全部赔偿到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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