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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五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作者:荆建勋 高明慧   发布时间:2011-01-17 15:05:46


    去年以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十条禁令”,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和廉政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院长与其他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主管部门的中层领导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内容,严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二是建立干警廉政档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认真的建档登记。三是建立戒勉谈话制度,院党组对平时发现廉政上的苗头问题、审判作风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廉洁自律、审判纪律等方面的一般问题,尚不够纪律处理的,进行警戒谈话。四是严格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十条禁令”,把落实“五个严禁”“十条禁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落实措施,严格制度,设置“五个严禁”宣传栏,设立违反“五个严禁”举报箱,公布违反“五个严禁”举报电话62671639,建立廉政监督卡制度,防止违反“五个严禁”“十条禁令”行为的发生。五是积极开展“四会一课”廉政教育深化年活动,通过一系列科学、规范、有效的廉政教育及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及领导干部讲党课活动,使全体干警坚定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和廉洁司法的司法理念。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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