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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帮人”暴力设赌敛财 数罪并罚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1-14 14:07: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升攀 陈韵妃)   1月1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案件,一审以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判处杨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8年以来,杨伟、杨洪和杨宇(另案处理)结伙主要在贵港市某禽畜市场及贵港市覃塘区三里至西山路段,先后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8年初,杨伟、杨洪和杨宇发现某禽畜市场内的一些摊主,晚上经常聚集在市场内赌博,便强行参赌捣乱。自2008年4月起杨伟、杨洪和杨宇发展到强行要求参赌人员每次聚赌要从中抽几百元给他们。参赌的鸡贩摊主等人,害怕其嚣张势力而被迫同意。在禽畜市场内打工的黄周帮忙通风报信,杨伟、杨洪和杨宇只要有时间,均到该赌场收钱。自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杨伟、杨洪和杨宇到禽畜市场内收取聚赌人员“水钱”三十次,共得款人民币10000多元。后杨伟、杨洪和杨宇将所得赃款挥霍、分赃。

    2008年8月,杨伟、杨洪和杨宇三人驾乘摩托车经过覃塘区三里至西山路段时,见某矿业有限公司用钩机在此路段修路作业,在杨伟的提议下三人决定敲诈施工方。后三人找到工地管理人员覃某,以不给钱就不能开工为由,向覃某索要人民币3000元。覃某被迫交给杨伟人民币3000元。所得赃款已由杨伟、杨洪等人分赃、挥霍。

    2009年8月,杨某其在某禽畜市场内的摊位前与几个人赌博,后因怕影响生意而让众人散了。杨伟、杨洪和杨宇见状认为是杨某某导致他们当晚未能从赌场抽得 “水钱”,遂威胁杨某其“你以后不用在鸡场做生意了”,并向杨某其索要人民币4000元的“赔礼费”, 杨某其被迫给了杨伟、杨洪和杨宇人民币4000元。后杨伟、杨洪和杨宇已将所得赃款挥霍、分赃。

    2009年,某禽畜市场内一些鸡贩摊主在周某摊口前聚赌,杨伟朝隔壁杨某琼的摊位吐痰,被杨某琼的妻子邓某责怪,杨伟、杨洪和杨宇就对邓某进行殴打。当天晚上11时许,杨伟、杨洪和杨宇到市场对杨某琼说“要打他就打他,要他摊口关门就关门”,还向杨某琼索要钱,杨某琼被迫交给杨宇人民币1000元。后杨伟、杨洪和杨宇将所得赃款挥霍、分赃。

    综上,杨伟、杨洪参与敲诈勒索三起,索得现金人民币8000元;参与寻衅滋事犯罪一起。黄周参与寻衅滋事犯罪一起。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杨伟、杨洪、黄周在公共场所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杨伟、杨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杨伟、杨洪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杨伟积极实施犯罪,起主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杨洪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杨伟、杨洪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上,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的。

    (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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