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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是“法治力量”的常青树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1-01-13 11:46:00
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法治的力量2010——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揭晓暨颁奖晚会》这台“12•4”特别节目,虽落幕数日,但那鲜活感人的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所代表的法治形象、所彰显的法治力量、所弘扬的法治精神,却永远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航标。更令人震撼的是,被评为的“十大法治人物”都来自我们身边的普通人物,是人民群众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杰出代表。这一结果雄辩地证明,依法治国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实践,人民群众是孕育“法治的力量”的沃土,法律之树也因有这片沃土而常青。 普通学者王灿发十几年来,帮助一百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人的冷静和理性,步履艰难却意志坚定地推动了中国环境法治的健全与完善;在家专职从事“宝贝回家”公益工作的普通公民张宝艳,自费开办“宝贝回家寻子网”公益网站,并建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找回走失孩子160多个,体现了现代公民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今年84岁的郑宜栋老人,1942年因家庭遭遇飞来横祸而债台高筑,半个多世纪以来,老人节衣缩食,67年不懈怠终于为父亲偿还了债务,他一生遵行公序良俗,用诚信构建法治中国的精神基石;人民调解员柏万青,她不是“清官”,却断了难断的家务事,以法服人、依理明人,以情动人,是480万个活跃在化解民间纠纷第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优秀代表,是法治力量的又一种表达;张永林、孙传权、高建国是500名民工讨薪群体中的代表,他们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引发了一次公益维权的接力,信仰法律、崇尚法治,让他们有了尊严的劳动,感受到劳动者的光荣;儿童医院医生冯东川,以一个医生的良知和公民的责任,对奶粉质量问题实名向国家质监总局举报,引发了一场国家的行动,促进了有关部门对奶粉质量标准问题进行规范,用良知面对生命,用法治守护健康,在培养和促进现代社会公民责任和意识方面具有典范意义…… “十大法治人物”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缩影,是“法治的力量”的丸丸沃土,是“法治的力量”的层层基石,是依法治国方略播下的种子在人民群众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是人民群众在法治进程中生动而伟大的实践。这些普通人物之所以被推崇为法治人物,是因为他们的观念、信仰、思维、行动都具有依法治国的推动力、影响力和引领力,同时也准确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愿望。 历史是人民写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2001至2010这十年中,正因为他(她)们的行动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某一个法制领域的特别关注,因为他们的行动的巨大推动力,催化了某些法律法规的诞生,从而对整个制度建设和国家法治进程起到了推动作用。这十年来,正因为他(她)们在重大社会新闻事件当中,发挥和起到核心作用,体现着社会公民对社会的责任和责任的担当,他们的言行所透射出的精神具备巨大的影响力和强大的昭示意义,极大地影响着甚至改变了全社会公众的行为,进而影响了社会的价值观和社会的法治观。 这十年里,他(她)们为公众利益、为法治信仰不懈奔波,他们的努力引领着、代表着和演绎着法治社会所需的一种难能可贵的走向,他们的理念具有前瞻预见性和超强引领力,充满生机地放射出法治的精神与法治的力量,他们人性的光辉模范地引领着更多的人积极自觉地投身法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辉煌事业。 法治人物所代表的推动力、影响力和引领力,进一步让我们认识到“法治的力量”蕴含在广大人民群众之中。有人说得好,“在公共事务面前,一旦脱离了公民的行为选择与坚守,缺少了公民义务之余的围观与担当,法律的有效运行与权利的有效保护也将失去凭借,法治的精神价值也终将失去寄托。”尽管法治规制的设定从来都来自“上层决策”的行政意志,才启迪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火花燃烧,才能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基本体系,但是法治终究是一种社会发展的方向,是一种社会管理的模式,是构成社会的人民群众所追求的一种现代文明的社会生活方式。所以,实现法治就必须要所有的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必须充分得到全社会公民的认可,必须引导人民群众勇于在实践中去担当现代社会公民责任,去彰显“法治的力量”,去推动法治的进程,才能让更多的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合迸出更加强大的推动力、影响力和引领力。只有“积硅步”而 “以至千里”,才能使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基本体系成为民族复兴、强国惠民的坚固之基。 法治事件常新,法治人物常有。社会发展进步不断,与社会发展进步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扬弃,不可能是“一劳永逸”。人民群众的追求、关切、探索和实践永远是催生、迸发“法治的力量”的常青树。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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