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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调结拖欠外省苗族农民工工资案
作者:马明锋 发布时间:2011-01-13 10:40:20
元月10日,当贵州省普安县苗族农民工周光雄从虞城县法院法官接过劳动报酬款时,激动地连声对法官说:“虞城法院的法官真好!这下我们全家可以快乐度过今年的春节了,真是谢谢您们了!”
今年24岁的周光雄从老家贵州省普安县龙吟镇峰岩村来到河南虞城县,主要是给建筑工地安装脚手架。2010年4月3日,周光雄与工程承包人申某签订一份工程劳务合同,由周光雄给申某安装商务写字楼建筑中的脚手架。周光雄按照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工后经双方结算,申某欠周光雄工费3600元,并且申某为周光雄出具了欠条,后周光雄多次向申某索要劳动报酬款,申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眼看春节临近,周光雄急于返家,无奈将申某诉至虞城县法院。 看着民工家属焦急、无奈的神情,虞城县法院的法官们很动情也很着急,决定迅速介入,力争通过调解解决该案,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将被告申某依法传唤到法院。申某来到法院后,先是称原告提供的劳务不符合约定,后又称自己现在没钱,需要等一段时间筹到钱后才能给付劳动报酬。承办法官首先对申某的消极态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继而循循善诱,让其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的艰辛与不易。为使该案能顺利调解,原告能安心回家过年,承办法官又从少数民族社会法庭请来两位少数民族社会法官帮助做申某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和社会法官共同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申某的工作,讲政策法律,讲伦理人情。经过承办法官和少数民族社会法官不懈的共同努力,申某终于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当场一次性结清了周光雄应得的劳动报酬款。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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