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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解放法院“圆桌审判”挽救“问题少年”
作者:郑连生 宋秀梅   发布时间:2011-01-13 10:37:25


    没有冰冷的被告人席,没有威严肃穆的审判台,没有沉重的心理压力,三名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他们的家长一起围坐在圆桌边,在温暖的阳光中如同拉家常一般开始了庭审程序,这就是1月11日下午,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刑事少年法庭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对李甲、李乙、李丙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审理的现场。

    2010年8月9日凌晨,李甲、李乙、李丙与另两名“小哥们”酒后在路边“打的”时,遭到司机孟某拒载,感觉受到轻视的李甲等人遂一路追赶,并在一加气站内将孟某拦住,对孟某拳打脚踢,导致孟某轻伤。随后,李甲五人欲拦截詹某父子两人驾驶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再次遭到拒绝的五人又将詹某父子打伤。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为了更好地体现“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原则,最大程度地感化、挽救李甲等三名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解放区法院刑事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认真分析研究被告人的家庭、成长经历后,决定对他们的案件采用更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圆桌审判”方式。

    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用平和、舒缓的语言询问了李甲三人的作案过程,语重心长地分析了三人受到的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和法律意识薄弱等犯罪原因,批评教育了家长们对孩子的疏于管理,并真诚地劝导、呼唤三名未成年人要“浪子回头金不换”,怀着积极开朗的心态重新融入社会。对于法官的关怀和教育,李甲、李乙、李丙三人悔恨交加,纷纷表示“要牢记教训、痛改前非,多学习法律知识,争取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圆桌审判收到了良好的挽救帮教效果。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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