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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强化“以人为本”办案理念
作者:李宏 谷林林   发布时间:2011-01-13 09:59:42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在具体执行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要求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司法中更加亲民、便民、利民、为民。

    一是强化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要求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做到“以当事人为本”,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合法利益。

    二是采取以人为本的司法方式。在办案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调结,和解力度,力争做到双方当事人满意;设立便民设施,推行便民服务,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便利;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使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是发挥以人为本的司法作风。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还要在内心和情感上关心当事人利益,耐心倾听他们的司法需求,并详细释明做出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清除当事人的疑惑,做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

    四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司法效果。该院不以单纯的案件数量和标的作为评判法官办案能力的标准,更重要的是看法官是否做到了司法公平、公正,群众满意,社会和谐,是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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