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次持续到凌晨四点的调解
作者: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国勇 发布时间:2011-01-12 13:27:45
我从湖南省高院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之初的那段时间,正是益阳法院系统的涉诉信访多发期,赴省进京的信访老户总数在全省名列前茅,每天在中院上访的人络绎不绝,如何解决这个难题便成了我经常思考的问题。在成功地调解好了几件涉诉信访老案后,我深切地体会到,只有调解好了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2000年7月28日凌晨,益阳市最繁华的大桥综合批发市场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系何某在租用的某工商分局将过道改建成的仓库中违规堆放爆炸物引发火灾,火势漫延到龚某门面,造成龚某重大财产损失。龚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何某、工商分局、市场服务中心赔偿龚某损失42988元。龚某上诉被驳回后,又提出申诉,并在申诉过程中采取了过激行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案件经中院再审发回重审,重审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龚某损失近35万元。这个结果龚某满意了,可三被告均不服,都提出了上诉。无论二审怎么判决,总有一方甚至双方都不满意,矛盾不能化解。于是我要求承办法官不要急于下判而是多做调解工作。合议庭成员多次做调解工作,都因双方差距太大无结果。因春节临近,龚某的情绪越来越激烈,随时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于是我决定亲自组织双方调解。 2007年2月5日下午,在合议庭又一次调解无果后,我决定与合议庭成员一起组织双方调解。我们四人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因本案调解成功与否主要在于龚某的态度,所以由我负责先给龚某夫妇做工作。我和他们夫妇讲,虽说重审判决赔你们35万元,但证据并不充分,其他三方谁也不会愿意赔这么多,不改判的话他们也会申诉不止、执行也成问题。一开始龚某夫妇不肯作一点让步,表示35万元还少于其实际损失。我耐心地跟他们谈,谈到天黑了,天越来越冷了,谈到吃晚饭的时间过了,我就与合议庭法官、当事人、代理人一起在调解室吃盒饭。到了晚上九点多钟,龚某夫妇见我工作这么繁忙,年纪又五十多岁了,还在这么冷的天为他们调解了这么久,他们的态度开始松动,我又趁热打铁继续作工作。在做龚某的工作有了初步的成效后,我要承办法官给他们继续做工作,我又分别给刘某、工商分局、市场服务中心做工作。对何某,我着重指出火灾是她引起的,她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两个单位的工作相对龚某、何某来说好做些,但市场服务中心系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多,困难也多。我给二个单位的负责人讲他们也有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的义务。经过耐心、艰苦的劝说,克服了疲劳、寒冷、睡意,十多个小时的调解总算有了结果,至次日凌晨3点多钟,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除已执行的42988元,工商分局、市场服务中心各再补偿龚某47500元、何某再补偿龚某2万元。书记员立即将调解书打印出来,打电话将负责盖院印的同志从睡梦中叫起来盖院印。当事人签收完调解书时,已是凌晨4点过几分了。虽然又困又累,但六年多的矛盾总算得到了化解,我的内心感到非常开心。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穆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