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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的份量
作者:王中清   发布时间:2011-01-12 13:07:03


    我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虽然只有短短的不到两年时间,但却使我的人生收获颇多。从某些方面看,已远远超过了以往在其他业务庭室工作多年给我留下的印记。

    记得去年三月,院里实行岗位轮换,按照院党组的安排,我从行政庭到纪检监察室工作,整天就是一杯茶水一张报,一两个月找不到一点事做,觉得还很不习惯。是啊,在这里远离了那层层叠叠的诉讼卷宗,运离了那长篇累牍的判决文书,远离了当事人那永不休止的争吵,远离了那灯红酒绿的各式诱惑,就好像是穷在闹市无人问。在同事们眼里,我的办公室仿佛成了一个休闲场所,那些哥们同事有事没事都喜欢到我的办公室来闲聊,或谈政治,或谈军事,或谈体育,总而言之无所不谈。在我自己看来,凭着我法律科班出身的功底就应该到更好的庭室去发展,所以总觉得是领导看不起自己,一遇到院里有什么打杂的事儿,我会在第一时间有种预感又会是安排我去做,个别友好的业务庭室审理案件缺人偶尔也去陪陪审,有时他们还安排几个小炒弄杯小酒喝喝,一年多的时光就这样打发了。

    然而,今年三月份查处的那起案件使我彻底改变了对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看法。

    那是一起因当事人同居关系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2008年7月,李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经朋友介绍与未婚女青年周某相识,不久双方同居。2009年初,周某发现自己已有身孕,后经诊断为宫外孕。同年4月,周某在医院做了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周某责怪李某不关心照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周某要求李某给予经济补偿未果,遂于2009年8月诉至道县人民法院,请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拒不承认与周某发生过性行为,并要求对周某提供的卵巢手术切片是否与李某有关进行DNA鉴定。2009年10月29日,道县人民法院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证据鉴定。2010年2月23日,该案正要判决时,李某向道县人民法院举报反映,本案主审法官及书记员在北京进行证据鉴定时,与对方当事人同行旅游,一同在北京鸟巢合影留念,并在审理时有意袒护对方当事人。为此,强烈要求对承办人立案查处并更换案件审理人员。否则,要将案件承办人与对方当事人合影的照片向媒体暴光。我们纪检监察室接到院长的批示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取证,并初步认定案件承办法官在北京鉴定期间确实存在与当事人同行旅游并合影留念等违纪行为。我们纪检监察室及时对案件承办人作出了处理意见,同时向院长提出书面建议,建议该案由独任审判转为普通程序移交其他庭室进行审理。建议采纳后,该案被及时移送到法院另一庭室进行审理。于是,双方当事人消除了顾虑,轻轻松松走进法庭,在庭审法官的调解主持下,双方握手言欢,并将调解协议的赔偿款项当场兑现,从而成功化解了一起有可能引发上访并给法院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案件。记得当事人李某在离开法院时还特地到我办公室找到我,对我深深地鞠了一躬表示感谢。

    这件案件的成功调处,让我真切感受到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信访当事人对纪检监察工作寄予很高的期望。如果我们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只打雷不下雨,不能落实在实际行动中,那就不仅仅会让当事人对我们的能力、公正和权威产生质疑,更会损害人民法院和法官在老百姓中的光辉形象。

    虽然我在其他业务庭室工作多年,也曾成功调处了很多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对领导的褒奖和当事人的感谢似乎已经有了一点麻木的感觉。但此时此刻,却使我无法抑制自己的泪水,这是幸福的泪水!它让我觉得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虽然轻松一点,但它比其它任何庭室都显重要,也让我真正感受到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份量!

    当事人那深深的鞠躬和感谢,是对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肯定和褒奖,更是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和敬仰。是啊,如果能得到组织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信任,得到同事们的理解与配合,我一定守住纪检监察工作这份清贫与孤寂,竭尽全力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做好党的忠诚卫士,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成为领导的好助手,当好同志们的好帮手,努力为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事业无私奉献,忘我工作,绝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绝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作者单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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