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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底无私难案无
作者:龚维舜 发布时间:2011-01-12 13:04:23
我从事审判工作多年,办理各类案件上千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案件,都能较圆满地解决,没有一件留下后遗症。我对法官工作的理解,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处理意见,而贯穿这一过程始终的,则是当事人的权益,和当事人各方的参与。因此,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方关系,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无私。无私才会公正,无私才能无畏。我认为追名逐利之徒、自私自利之徒是不可能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官的。俗语云:无私者勇,忘我者清。我还是通过一个案例说说体会吧。 今年7月我承办了刘某诉文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某提供了文某出具的一份收条载明收价值11万元的三氧化二锑3吨,从刘某起诉状看,是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贷款纠纷案。在答辩期内。文某辩称:本案不是买卖合同纠纷,而是聘用承包合同纠纷;收了3吨锑只是用于双方共同开办杭州办事处的铺底资金;本案实际上是刘某违约不供货造成的。因此,文某欲反诉刘某赔偿违约金10万元和实际损失9.7万元。以文某提供的刘某签字认可的聘用承包合同书、租房协议、证人证言看,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简单。聘用合同书的甲方是保定国华扬帆锑业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而只是刘某签字。因此,本案有几个方面需要查清:其一,刘某、文某与锑业公司三者的关系;其二,究竟违约主体是谁;其三,3吨锑的用途及如何结算;其四,文某主张在杭州开设办事处后损失如何计算。同时,本案可能花费的诉讼费用不少,文某对是否预交反诉费正式提起反诉犹豫不决,企图得到承办法官的支持和表态。双方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向承办人打招呼或表示感谢,我均明确拒绝并表示自己公正处理的立场。由于本案的复杂程度,我决定利用双方当事人及代表律师相信我公正无私的有利条件,积极向他们做调解工作。我向他们分析案件涉及到的问题,可能花费的费用以及可能的几种处理结果,向双方阐明“退一步海阔天空,进一步千难万难”,通过三轮艰难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以文某付刘某7万元而握手言和。一起复杂的疑难案件得以最小的代价解决,减少了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事后我想,如果我存私心,必定会导致一方当事人的反感,另一方亦因有所倚仗不会轻易让步,该案的处理必然会复杂困难得多,更谈不上调解结案。通过这件案件的处理,我对于法官职业更加深了这样一种体会,那就是:心底无私难案无。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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