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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死狗群”与法官交友
作者:董繁 发布时间:2011-01-12 10:06:15
临江之人,畂得麋鹿,畜之。入门,群犬垂涎,扬尾皆来。其人怒,怛之。自是日抱就犬,习示之,使勿动稍使与之戏。积久,犬皆如人意。麋稍大,忘己之麋也,以为犬良我友,抵触偃仆益狎,犬畏主人,与之俯仰甚善,然时啖其舌。三年,麋出门,见外犬在道甚众,走欲与为戏。外犬见而喜且怒,共杀食之,狼藉道上。麋至死不悟。 ——《三戒并序》
近日,重温柳宗元的《三戒并序》,对于“麋鹿葬于狗群至死不知何因”感触良多,细嚼古人的妙论,觉得对于我们法官的正确交友很有裨益。 《三戒并序》讲的是江西有个猎人,得到一只幼鹿,就把它抱进家门。群狗一见,口水直流。这个人发怒,大声喝退了这些馋狗。从此以后,这个人每天都抱着幼鹿去接近群狗,使它们熟悉起来,并示意群狗不得乱动。幼鹿慢慢长大,渐渐忘记了自己是鹿,认为这些狗确实是自己的朋友,与狗一起玩耍,越来越亲近、随便。这些狗由于惧怕主人,与鹿成友。三年后,一次幼鹿独自出门,看见路上有许多不相识的狗,就跑上前去想跟它们玩耍。这些狗看见幼鹿,一起把幼鹿咬死吃掉。幼鹿至死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幼鹿型”法官虽然甚少,但却绝非没有。据某地法院统计,2005年以来,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11人。纵观他们的行为轨迹,有相当一部分“幼鹿”是从滥交朋友开始的,他们有的以“权”显示身份,有的以“情”代替法律,有的以“钱”度量案件,最后被贪欲、物欲、情欲、色欲击倒。作为从事高风险职业、被称为“带着镣铐跳舞的舞者和没有安全设施的攀岩者”的法官,在交友方面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清醒的头脑,注意多交“益友”,即多交民友、多交诤友、多交学友和多交老友,拒交“损友”,否则就会像麋鹿那样“忘己之麋”、“以为犬良我友”并“走欲与为戏”,最终葬死狗群。 多交民友有利于强化民本观念。汉代政论家王充在《论衡》中指出:“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其源头在“民”,法官执法是否公正,应该倾听老百姓的评说,这是司法权存在的基本价值。法官多交民友,可以更方便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化解民忧,实践执法为民,实现案结事了;也可以更切实地体现为民的公心、爱民的良心和亲民的热心。全国优秀法官宋鱼水、金桂兰等都是时刻把善待百姓记在心中,把为民解忧印在脑中,善于与民交友的典范。多交诤友有利于强化纳谏意识。《资治通鉴》载一典故:有一天罢朝之后,唐太宗因“魏征每廷辱我”而要杀之。其妻劝之:主明臣直,大臣敢于当面进谏,是陛下开明缘由,也是安邦兴国之基也,妾要向你道贺才是。唐太宗恍然大悟,由怒而悦。从此虚怀纳谏,并以魏征为“诤友”,最终造就了“贞观之治”的千古美名。作为法官,多交几个诤友,实际上就是多几面镜子,多几口警钟,多几部“监测雷达”,这样的人生道路才不容易走偏。多交学友有利于提升知识力量。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知识化的社会,法官要想创造性地完成时代赋予的神圣而艰巨的审判任务,必须勤奋学习、广泛学习。而多交学友,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法官多交理论基础扎实、党性坚强的学友,可以提高政治定力,提升信仰力量;多交知识渊博、富有专长的学友,可以提高创新本领,提升知识力量;多交审判经验丰富、精通法律的学友,可以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多交老友有利于营造和谐氛围。俗话说得好,“穿旧鞋舒服,交老友知心”。尽管也有“鬼骗熟人”之说,但毕竟是老同学、老同事、老战友或老邻居等,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有共同语言,容易相处。特别是讲话知深浅,办事知分寸,遇有矛盾便于疏通协调,出现问题容易沟通解决。就像上文所讲的老猎人一样,经常会“大声喝退馋狗”,以确保麋鹿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拒交“损友”,就是拒交“言甘如饴、以利相投”的朋友。人生在世,“夺命”的朋友虽不多见,但夺名、夺利、夺权、夺势的“损友”一般都会见识几个。尤其是对于法官来讲,稍有不慎,便会被这样的“损友”所俘虏。所以,法官要做到不交“损友”,首先要加强修养,不滥交友。正如钱钟书先生在《围城》中所讲的“两根树枝相接近,蜘蛛就要挂网”那样,我们法官一定要时刻注意挺直脊梁,始终保持自己高尚独立的人格,不为非常的“情谊”所惑,不为非分的利益所动,不为非法的干涉所迫。关牢交友“闸门”,决不能有请就到,有酒就喝,有玩就去。其次要强化“年检”,“割席绝交”。“童话大王”郑渊洁曾经说过:“交友不慎是人生大忌,每年应该对你的朋友进行年检。年检就是预警。”通过“年检”,留下爱护你却又远离你、喜欢你却又挑剔你的老友、诤友,而对于那些“路不相识的群狗”、“损友”,要坚决“割席绝交”打入交友“黑名单”。决不能像麋鹿那样,至死不悟。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上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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