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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启后实现法院工作新跨越
作者: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雪峰   发布时间:2011-01-10 16:16:31


    一年来,在桦南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上级法院监督下,在桦南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县委、市院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以“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及“司法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全力保稳定,努力促发展,精心抓队伍,严格抓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各项工作稳步持续发展。

回顾2010年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一案三责”责任追究长效机制,设立“一案三责”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在纪检监察室、调研室、立案庭分设三个办公室,作为“一案三责”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桦南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桦南县人民法院信访案件追责办法》、《桦南县人民法院廉洁办案制度》,将“一案三责”落到实处。全年共签订《预防司法腐败责任承诺书》2109份,《预防办案质量差错和瑕疵责任承诺书》2141份,《预防涉诉访责任承诺书》2141份。随着“一案三责”的逐步推进落实,我院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

    一、办案质效有较大幅度提高

    案件审理出现“两升、两降、一零”的良好发展态势,即案件结案率、调撤率上升,上诉率、发改率下降,新访案件为零。1-12月全院平均案件结案率达99.58%,同比增长1.98%;民商事案件调撤率92.10%,同比增长14.54%,创同期历史新高,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一;上诉案件47件,同比减少73件,上诉率2.55%,同比下降6.04%;发改案件数为7,同比减少46件,发改率为0.38%,同比下降3.41%。

    二、干警司法为民意识增强

    “三个至上”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不断树立,案件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廉洁办案意识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通过机制建设,人力资源整合,各业务庭变伸手要人为伸手要案。在案件审理上,审判人员人均结案近50件,同比增加12件;在工作纪律上,全院干警电子指纹签到满勤率达98.5%,同比增长15个百分点;在工作风貌上,全院干警干劲十足。有压力,不压抑,相互之间“不猜疑、不嫉妒、不戒备”, 团结奋进,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风清气正、轻松和谐、一心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逐渐形成。

    三、群众满意度提升

    人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得到有效回应,内外执法环境均有较大改善。当事人均能按正常程序表达诉求,全年未出现新访案件,旧访也由2009年的18件减至目前的7件,旧访案件有效化解率达61.1%。两会期间,我院工作报告人大代表通过率达100%,法院院长任职人大代表认可率达100%。全县目标考评中,班子测评满意率100%,由多年的二类单位越升为目标管理考评一类单位。

展望2011年工作

    2011年桦南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规范、高效、公正、清廉”的院训方针,牢牢把握“七个坚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以能动司法为导向,创一流审判质效,在依法服务大局上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各类刑事案件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硬任务和第一责任,依法严惩各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及渎职侵权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准确把握、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确保同案同判。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力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力度,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回访帮教力度,尽可能减少对抗因素,增加和谐因素。

    (二)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着力维护人民权益

    民商事审判要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充分发挥司法保护民生的作用。要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所法庭要依法妥善审理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纠纷,高度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案件的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法治环境。要进一步做好判后回访、答疑工作,尤其对于相邻权、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多发易发纠纷的案件要重点做好结案后回访,力争实现回访与息诉罢访相结合,坚决避免当事人因对公正裁判误解和不接受而出现上诉、上访案件。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

    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过硬的措施,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新的一年里新收案件实体执结率力争达到60%以上,以实际行动确保打赢官司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实现。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转变工作方法,转变执行理念,坚决杜绝因执行不廉、执行拖拉、执行方法简单、粗暴引发当事人投诉、上访。

    二、以司法公正高效为追求,打造一流队伍,在提升自身素质上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狠抓思想政治建设

    以创建学习型法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为切入点,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辅导讲座、开展专题调研等措施,提高干警思想觉悟和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动性,使人民法院工作更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二)进一步做好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做好干部选拨、轮岗工作,加强对副庭长、副科长的培养、考核、管理,规范提拨程序。积极向县委汇报,进一步做好干部职级理顺工作,使真正干事创业的干警有其位、有其职。构建肯干事的有空间,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不干事的没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最终打造出一支职级结构科学、层次合理、能力过硬的干部队伍。

    (三)突出抓好廉政建设

    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正面典型引导示范教育和具体岗位廉政教育,将法院各项廉政制度落到实处。结合上级党委、法院开展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要重点查处当事人反映突出的“审、执不廉,审、执拖拉”问题,严禁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对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不廉问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真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以维护和谐稳定为己任,建一流管理机制,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上取得新进展

    (一)探索建立规范化、无缝隙审判管理机制

    围绕“一案三责”责任追究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审判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考评工作的统筹协调运作。完善审判管理流程,综合运用指标量化、审限跟踪、督促检查、审判工作通报等手段、严防审限失控,促进收结案良性循环。立案庭及四个法庭要进一步完善立案风险评估机制,适时把握好案件管理时机和条件,坚决避免因受理不慎、不当引发矛盾激化、引发涉诉访。完善审判效果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报告和预测预判制度,对于因政策因素、拆迁、企业破产、征用地补偿等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及判后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要及时研判,逐案做好预案,审慎下判,从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高度妥善处理,使潜在的问题能够提前发现、提前处置、提前消化。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机制

    在外部要采取行之效的措施,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调解在调处、化解纠纷方面的高质量、高效益的优势,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效。要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等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协调的衔接联动,继续提高案件调撤率。在内部进一步优化激励调解的规章制度,加强调解意识教育。使全体审判人员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调解是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意识理念,能调则调,不放过诉讼和诉讼前后各个阶段出现的调解可能性。同时要以强化司法建议工作为载体,重点针对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监管等问题,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实现了法院工作从“应对型服务”向“常态型服务”转变,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建立简便易行的科学业绩考评体系

    立足我院实际对现有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依托“一案三责”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建立以管人、管案为核心的审判质效考评管理和工作绩效考评管理、廉洁办案绩效考评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对考评项目进行进一步细化,把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重视考评结果的科学应用,将其作为对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引导干警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务求实效上,不断提高干警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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