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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什么也别碰毒品
作者:范婷 发布时间:2011-01-10 14:03:26
刑庭开庭,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是一个八七年出生的年轻人,眉清目秀、相貌堂堂,农村的孩子。没有请律师,家里父母均是种地的,相当困难。
开庭只是公诉人的独角戏,被告人什么都承认。问到是否后悔时,他明确的回答:“不后悔。”让所有人诧异不已。再问一遍,人家回答还是“不后悔。”三个字。 在与他交易毒品的证人均是是十八九岁的年轻人,职业为宾馆服务员、无业游民、司机什么的,有男有女。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些混在一起吸毒贩毒的都是些社会最底层的人。这些本该在学校读书的孩子却在一起吸毒贩毒。被告本人也是先吸毒后贩毒,以贩养吸。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孩子大部分来自破碎家庭,没有称职的父母监管,小小年纪不读书,在社会上混,再结识一些无业人员,渐渐从事吸毒、卖淫等。 本案的被告人认罪被带下去时,坐在旁听的母亲泪流满面,依依不舍。孩子犯错大人是有一定责任的。就像一学者说的:如果你有一个男孩,不好好教育他,会害了你一家子。现在他难过,你也难过。 对那些已满十八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碰什么也别碰毒品。它会给你带来一时的飘飘欲仙之后就让你及全家付出持续的、惨重的代价。健康、财产、亲情、友情……,这些美好的东西全都会离你而去,好好掂量掂量吧。
(作者单位: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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