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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到校园“走穴”的日子
作者:张烈忠 发布时间:2011-01-10 13:44:43
作为一名法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基于此,我不时应邀到各中学登上“三尺讲台”,临时“客串”教师角色,为学生们上法制教育课。
记得初次登上讲台,是在2006年秋季开学不久。当时,院领导找到我,要我到县里十余所中学上法制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听到这安排,我一脸愕然,因为除了在法庭呆过十年,办些民商事案件外,没有从事过刑事审判工作,手头上实在没有可资讲课的素材。 这课怎么上才好?接受任务后,我犯难了。板起脸孔说教、纯粹讲法律理论知识肯定不行,自己也曾当过学生读过书,知道那种讲法太枯燥无味了,学生们很可能会“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一定不能浪费学生们的宝贵时间”,我在心中默念。几经冥思苦想,忽然灵光一闪,“学生们不是最喜欢听故事吗?”,我顿时豁然开朗,“对!就以讲故事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讲解法律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接着就忙开了。找刑庭法官攀谈,聊起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感受,挖掘典型案例;跑档案室,翻阅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刑事案件卷宗,探寻他们走上歧途的原因;找资料,查询有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文章;伏案疾书,撰写讲稿。 一踏进校园,就感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高处挂起了横幅,墙上张贴着标语,几张课桌拼成的讲台上摆放着扩音设备,全校学生集合在操场上,人头攒动,密密匝匝。“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由于准备充分,一开讲,几个发生在身边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真实案例,深深地吸引了同学们的注意力,一双双眼睛瞪得老大。我语重心长地告诫同学们,违法犯罪“害人、害己、害社会”,“人生就像开弓射出去的箭,一旦犯罪,就再也回不到从前了,花季少年将会错过花期。” “感谢法官送来了法律‘及时雨’!”。走下讲台,校长紧紧握着我的手。那一刻,一种崇高的感觉涌上心头。 由于要到十余所中学上课,我在教育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上午跑这所学校,下午朝另一所学校奔去,虽然越到后面,嗓子越难受,但觉得很充实,累并快乐着。 跟同事们聊起这段经历,我调侃地说,上法制课有点像明星“赶场”、“走穴”,今天在这里登台,明天到那里亮相,行色匆匆,台下少男少女就是我的“粉丝”,讲到精彩之处,掌声雷动,现场气氛热烈。 能到校园“走穴”,我感到无尚荣光,也无怨无悔,因为作为法官中的一员,我知道我不仅仅代表自己。
(作者单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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