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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中院规范减刑案件程序更“阳光”
作者:于凤鸣 宋庆党   发布时间:2011-01-10 10:49:41


    1月6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巡回法庭在临颍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六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检方、警方和部分服刑人员参加了庭审。漯河中院审监庭庭长刘跃进介绍说,今后,关于减刑、假释的审判过程和结果,除涉及个人隐私外,一律实行“阳光作业”。

    在减刑案件的审理中,漯河中院不断探索审理新机制,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科学规范审理程序。巡回法庭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规则》和《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改变以往提审、书面审或者单方听证的模式,通过公开开庭的审理方式,不仅听取刑罚执行机关和罪犯的陈述,而且引入证据调查程序,对罪犯的悔改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还对刑罚执行机关的提请工作进行审查,充分听取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的意见,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其他服刑人员参加庭审旁听,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和激励效果。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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