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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三个注重”审理农村相邻权纠纷效果好
作者:梁锦学 李广福   发布时间:2011-01-10 10:11:09


    近年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针对相邻权案件矛盾易激化、审理难度较大的特点,坚持做到“三个注重”,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200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相邻纠纷61件,审结61件,调解54件,调解率达88.5%,所结案件无一信访、缠诉,均取得了案结事了,有力服务了辖区新农村建设。

    该院在结案方式上,坚持注重“以调为主,以判为辅”的原则,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相邻关系的当事人很多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有的还是堂兄弟或亲兄弟关系,此类案件诉讼到法院时当事人的矛盾大都已经激化,此时法官如果就案办案、简单下判,很容易引发“一代官司三代仇”的现象。因此,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务必花大力气进行调解,力求通过调解平息双方矛盾纠纷。

    在调解方式上,该院坚持注重调解艺术,力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该院在处理相邻纠纷时,首先由承办法官负责了解纠纷的背景,弄清案件的全貌,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操作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周围群众了解相邻双方发生矛盾时的起因,了解当地的民俗民风,对双方当事人都笃信的风水等说法,亦适当予以考虑;其次,由承办法官负责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画出平面图,对引发纠纷现场、起因、矛盾的焦点有一个全盘了解,为拟订可行的调解方案打下基础;再次,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把相邻纠纷及相关案件的庭审现场放在案发地所在的村委会,并邀请当地有威望的党员村民、年长的邻居或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参加旁听,达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有效预防并减少类似纠纷。

    在适用法律上,该院坚持注重综合考虑原则,妥善把握法律依据及赔偿原则。实务中,由于《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的相邻关系的内容极为有限,且比较原则,难以操作和把握,所以该院要求法官在处理该类纠纷时还要灵活利用地役权制度等来弥补相邻关系法律规定的不足。同时,从严把握相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的损害赔偿问题,将损害赔偿的原则依照有关法理明确界定为弥补当事人损失,法官对于赔偿损失的数额确认不宜自由裁量,该损失必须是具体明确的,对此由主张权利人负举证责任。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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