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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九人涉黑大案终审 主犯罗来民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11-01-07 12:56: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夫、景志宏、王红霞) 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罗来民等9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来民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温熙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七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对两名非涉黑被告人马中凯和王昊杰均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来民自2000年3月至2008年10月任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三家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2008年6月30日至10月8日)期间,在三家子村纠集薄璐、程振、温熙棚等十人,指定张桂芹、温熙棚、罗来奎控制脱粒机和粮食收购价格,以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粮食,不允许外村或本村村民在三家子村收购粮食,掌控三家子村的粮食收购市场,强迫交易,否则被打、砸。期间,张桂芹收购玉米800万余斤,温熙棚、罗来奎收购玉米1000万余斤,罗来民从中收取保护费17万余元。2008年9月26日,罗来民电话通知不准温熙棚收购粮食,被温熙棚拒绝后,罗来民在科尔沁区纠集马中凯、唐景辉,马、唐二人又纠集包巴图(在逃)、罗磊(另案处理)、王昊杰、李洪明(在逃)等人带上镐把驾车来到温熙棚家,见温不在家,罗来民打电话让温熙棚回家。温回来后与罗来民发生争执,罗来民令同伙砸温熙棚的车。温熙棚见状掏出卡簧刀猛捅罗磊、包巴图、唐景辉、罗来民数刀后,被人劝解。马中凯、王昊杰将上述四人送往通辽市中医院救治。9月28日,唐景辉经抢救无效死亡,罗来民、包巴图经鉴定为重伤。

    2007年、2008年春节前后,罗来民在三家子村村部开设赌场,组织多人参加赌博,由罗来民及其组成人员薄璐、程振等人管理赌场,负责“抽红”、索要赌债,从中牟利13万余元,获取的非法利益部分用于借给参赌人员作为赌资,部分用于手下人员零花钱,部分用于罗来民挥霍。期间,因参赌人员大部分在罗来民处记帐,输赢转帐到罗来民名下,罗来民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索要赌债,殴打伤害参赌人员数人。其中,闫立新在赌场欠下赌债10万元,闫的妻子与他离婚,因闫无钱还债,远躲他乡,后闫的父亲与罗来民协商,给罗来民6万元了结此事;刘艳军在罗来民赌场输8万元,罗多次索要未果,罗来民带人找到刘艳军,因刘无钱还赌债,罗来民用弹簧刀刺伤刘右前臂。

    2000年至2008年9月,罗来民寻衅滋事随意殴打房彦山(2007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等17人,强拿硬要王树成等村民羊10只。2006年至2007年,罗来民利用任三家子村村主任职务之便,以收入不记账的方式,侵占村集体收入47.35万元。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罗来民任三家子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挪用村集体资金9笔,共计人民币33.4万余元,除5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其余28.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来民多次纠集多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获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控制本村粮食市场,强买粮食,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多次无故挑衅闹事,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罗来民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依法从重处罚。程振、薄璐等被告人积极参加罗来民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多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构成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依法予以惩处。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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