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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望、闻、问、切”演绎少年审判和谐曲
发布时间:2011-01-07 11:30: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哲)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 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科学理念,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以审判为载体,以和谐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探索出用“望、闻、问、切”挽救失足少年的和谐路径。 “望”即仔细观察。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释法的同时,要善于察言观色,不仅要观其表,更要察其里,以此洞察其内心世界。通过对其言行的客观分析,进行科学判断,做到由表及里,去伪存真,以便把握其悔罪程度和再犯可能性。 “闻”即耐心倾听。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导致犯罪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的原因,又有家庭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因而要耐心倾听其诉说的“委屈”,认真聆听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辩解意见,以了解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犯罪动机及目的。 “问”即详细询问。走访未成年人的家长、学校老师、住地群众,全面了解其成长过程:家庭环境、经济状况、平时表现、交友情况等;同时要与被害人见面,详细询问犯罪行为给造成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从而掌握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切”即切中肯綮。在仔细观察、耐心倾听、详细询问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对症施治。组织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针对性进行法理、事理、情理教育,从爱出发,用心矫治,真正使失足少年认罪悔罪、走向新生。 “望、闻、问、切”方法实行一年来,洛阳中院依法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少年审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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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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