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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万册盗版教材卖给新华书店 书贩获刑4年半
发布时间:2011-01-06 16:30: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辛祖国 刘妍) 未经许可,非法复制发行高中语文读本22万余册并向新华书店发送以此获利。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杨素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2009年8月期间,29岁的杨素翠在没有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售书协议,先后向湖北省新华书店发送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必修)《语文读本》第三册及第五册共计22.7万余册。

    案发后,杨素翠在其河北老家被抓获归案。上述图书中的2902册被追回,其中第三册1468册,第五册1434册。经鉴定,追回的图书均为侵权复制品。

    法庭上,被告人杨杨素翠表示:“联系卖书是为了挣钱。”通过联系人,杨素翠获利15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素翠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此外被告人杨素翠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复制发行业务,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又构成了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杨素翠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素翠表示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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