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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白法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年调解率达100%
发布时间:2011-01-06 16:13: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李晓)  2010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罗白法庭以案结事了、和谐司法为目标,注重提高自身的审判能力,对于调解难度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迎难而上,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纠纷,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付支持救治,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2010年,罗白法庭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12件,调解结案12件,调解率100%,调解标的额达78.19万元。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主体复杂,诉讼标的较大,容易造成受害人要求与加害人赔偿能力之间的矛盾,导致双方分歧较大,不易调解;同时作为诉讼参加人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一般对案件中的赔偿金额并没有决定权,不能当庭表态进行调解甚至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另一方面随着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审理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增多,对于认定书被撤销的案件,调解更是难上加难。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罗白法庭的法官在受理这类案件时加大调解力度,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学习,掌握这类案件的审判技巧,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尽量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一是善于借助外力促进调解。对于有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先行对其耐心释法,积极促使保险公司在调解进行前明确其保险责任,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调解过程中的桥梁作用;二是设身处地,以情动人。对于在这类事故中不幸身亡者及重大受伤者的家属,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平息安抚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对肇事一方向其解释法律规定,指明其现行过错;三是避开争议焦点,巧抓调解切入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甚至被撤销的案件,面对肇事者的矢口否认,从事件的因果联系入手让其伏法;四是注重在细节上下功夫。对于案件受理费负担的巧妙建议、调解地点的选择以及调解时机的把握往往成为调解成功的关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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