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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法院积极协调处理行政案件化解官民矛盾
发布时间:2011-01-06 15:31: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把严格执法、化解矛盾、追求和谐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运用行政协调的方法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切实化解官民矛盾。2010年,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审结13件,结案率100%,其中协调解决行政诉讼案件5件,行政协调率38.46%,缓解了因“三大纠纷”诉讼引发的社会不稳定的社会面,消除群体性矛盾。 在开展行政协调工作中,该院着重从以下几点做起,严格执行法律,做到了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 一是坚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采取行政协调措施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权益的,不予行政协调。 二是确保在公平、自愿和依法合理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对可以适用行政协调的案件且当事人有协商意向的,利用庭前送达、调查取证、证据交换、庭审小结等时机,引导当事人查阅有关法律规定,促其正确权衡诉讼利弊,力争做到行政执法规范化、公民利益最大化、纷争影响最小化和官民和谐真实化。 三是确保依法行政。对于行政机关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着重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在让原告理解和认可的情况下,动员其主动撤诉,自觉服从行政管理,支持依法行政。 四是确保纠正违法行政。对于行政机关明显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鲜明指出错误,建议自行纠正,并要求行政机关对原告做出积极姿态,落实具体行动,争取原告谅解,对于在程序上有瑕疵但不影响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意见的同时,积极搭建平台,给予双方充分争辩,相互沟通交流以取得理解。 五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对于有些通过行政诉讼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件,认真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考虑解决原告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积极寻求解决途径,促使最终平息行政纠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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