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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2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0年罚金1亿
发布时间:2011-01-04 14:47:26


安徽泾县2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光明网讯(通讯员 泾法)   2010年12月31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张羽等2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逃税罪等十余项罪名对被告人张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532亿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被告人俞鑫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法院同时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姚俊、张先来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被告人张羽通过挂靠安徽泾县有建筑资质的工程公司,零散承建工程聚敛钱财。2004年开始,张羽冒用芜湖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的名义,骗取相关行政许可,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并于2005年成立泾县红睿假日酒店。2006年11月,张羽注册成立了安徽红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披上“合法”外衣。期间,张羽通过雇佣等手段发展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张羽为组织、领导者,以俞鑫明、姚俊为积极参加者,以陈启发、汤荃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张羽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确立其在群众中及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的强势地位。通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骗取贷款、逃税、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印章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此外,被告人张羽等人还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随意殴打和辱骂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擅自更改规划许可、非法侵占消防通道等违法犯罪活动,无视法律尊严、无视政府管理、无视群众利益、公然挑战公权,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危害了泾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至2009年11月,该组织非法经营数额2400余万元,偷逃税款900余万元,骗取贷款1100余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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