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化身设计总监骗财骗色 诈骗286万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1-01-04 10:35:38


化身设计总监骗财骗色 诈骗286万获刑15年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光、李钦鹏) 张伟本为有妇之夫,自称是东易日盛设计公司的设计总监,假意与被害人张女士谈恋爱并许诺结婚的方式骗取其信任,后又以一起发展事业等为名多次骗取张女士共计人民币28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07年11月,张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张女士,后其了解到张女士是某市的领导,便觉得和这位“女领导”搞好关系会对自己的事业有所帮助。当听说张女士有房子要装修时,张伟遂自称是东易日盛设计公司的设计总监兼任苏州分公司的总经理,并以此身份与张女士频繁接触,取得其好感,后两人开始恋爱。

    2008年1月份,张伟想开办一个自己的画廊,但是没有资金,他将想法告诉了张女士,并说可以轻松赚大钱,并让二人结婚过上幸福的生活。张伟描绘的“美好前景”触动了张女士,张女士先后多次将自己的积蓄以及从朋友处借得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86万余元给予张伟,期望能够与张伟“比翼双飞”,但其结果是事与愿违。日后,张女士发现张伟已有妻室,在得知自己上当受骗后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11月19日,张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伟拒不认罪,坚称自己与被害人张女士有真感情,而被害人给予他的钱款也是为了共同发展事业。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8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伟在案发期间注册的公司的注册资金仅为人民币10万元,而其所谓自身具有极高的绘画天赋,涉案钱财系被害人对其艺术作品的投资的说法,仅是其一面之词,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其在预审期间的多次供述在结婚期间,仍与被害人张女士保持恋人关系,并以开设画廊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款,且其供述内容与被害人所陈述的被骗过程、时间、金额等细节上基本吻合。可见,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注册公司仅为其骗取被害人钱财的借口,故对其上述辩解,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