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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椒农村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0-12-31 16:36:01
全椒农村公路局原副局长受审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爱民、张晓燕)
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全椒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刘朝桂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参与了诉讼。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朝桂于2006年8月至2010年8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全椒县农村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在道路工程建设中多次收受沈某、路某、张某等人贿赂共计19.2万元。被告人刘朝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刘朝桂及其辩护律师对所犯受贿罪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对是否构成自首当庭进行了辩护。本案休庭后,合议庭将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控辩双方的控辩理由进行综合评议、讨论,全椒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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