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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有欺诈 协议被撤销
发布时间:2010-12-30 16:44: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培育)  花两万元买了一辆二手尼桑车,在办理年审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该车已到强制报废日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方随即以欺诈为由将卖方告上法庭。12月29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撤销双方车辆转让协议,各自返还对方车款和车辆。

    今年5月15日,汤阴县李民与刘丁签订了一份二手机动车辆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该二手车尼桑价值两万元,李民按照协议交付了现金,刘丁交付了车辆及车辆行驶证。完成交易后,李民到车管所办理年审、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该车已到强制报废日期,不能年审也不能过户。李民遂将刘丁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车辆转让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刘丁故意隐瞒转让车辆的真实情况,诱使原告李民订立车辆转让协议,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李民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机动车辆转让协议予以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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