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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千亿外币债券诈骗130余万 “投资客”获刑20年
作者:曹晓颖   发布时间:2010-12-20 13:39:17


持千亿外币债券诈骗获刑20年
    王俊杰自称是中美联合基金会(下文简称“基金会”)的财务总监,受基金会的委托在中国设立公司,引进国外资金为中华民族事业服务,将基金会交给其的上千亿美元、欧元、意大利债券兑换成人民币即可进行项目投资,在工作人员找到投资对象后,以交付先期费用、启动资金、评估费的名义分别骗取三名被害人共计130余万元。12月20日,被告人王俊杰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经法院查明,今年60岁的王俊杰系北京颐丰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颐丰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间,王俊杰使用大额美元及欧元债券骗取孙先生的信任,谎称能够为孙先生进行投资,以收取启动资金手续费的名义先后骗取其人民币72万元;2005年4月6日至2007年6月间,王俊杰谎称能为韩先生在辽宁省鞍山市玉佛苑风景区的配套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并在颐丰投资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下,以该公司的名义与韩先生签订1.5亿美元的投资协议,并以收取启动资金等名义多次骗取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2009年8月至9月间,王俊杰又使用大额美元及欧元债券骗取张先生的信任,谎称能够为张先生推荐的怀柔区怀柔镇红军庄村旧村改造工程进行投资,以颐丰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北京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5亿元的投资协议,并以收取评估费的名义多次骗取张先生共计人民币60万元;2009年9月间,王俊杰使用大额欧元债券骗取马先生、牛先生等人的信任,要求牛先生帮其将10亿欧元债券兑换成人民币,欲以支付车马费为由骗取马先生、牛先生等人钱款,后因故未得逞。

    王俊杰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司都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被害人又何以如此相信王俊杰有投资能力,心甘情愿支付钱款呢?分析其原因有三:一是急于为项目寻找资金,只要有人同意投资,不做调查一味相信;二是崇洋媚外,被王俊杰声称的中美联合基金会和大额外币债券所蒙蔽,相信天上终会掉馅饼;三是存在侥幸心理,如被害人张先生在交付50万元之前已通过朋友获悉颐丰投资公司在2004年就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经王俊杰的轻描淡写,在3亿资金的诱惑下放松了警惕抱着赌一把的勇气支付50万元。

    2008年3月,被害人韩先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9月16日,民警在北京五棵松饭店一层安舒招待所将被告人王俊杰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王俊杰千般狡辩,声称自己所做之事是千古大业,非俗人能懂,中国银行也没有鉴定债券真实性的资格,他只是向对方借款并没有实施诈骗。

    据被告人王俊杰供述,其一直做会计工作,90年代末离开甘肃的工作单位来到北京,2003年其出资510万元,与王静春(已逝世)、孙铁军等人注册成立北京颐丰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公司一直没有进入营业状态。王俊杰曾在2004年或2005年提交暂停营业的报告,但从工商登记资料来看,颐丰投资公司在2001年已由他人注册,后经两次转让,王俊杰于2003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被王俊杰聘作办公室主任、并负责为其寻找引资人的孙先生也证实,王俊杰是经王静春介绍花几万元购买了颐丰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后于2004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王俊杰声称,他受中美联合基金会委托在大陆寻找投资项目,到美国旧金山接受了中美联合基金会主席陈燕香的接见和授权,拿到了1000亿美元债券、100亿欧元储备券和36亿美元的花旗银行存款。民警在抓获被告人王俊杰的同时,在其随身物品中起获大量的纸币样品或仿制品,绝密“家书”、“历史简介”,授权书、馈赠书、委托书、申报书、供货书等材料。王俊杰始终未交代中美联合基金会的有效信息,虽称其乘坐飞机到达旧金山,护照在2009年初被中美联合基金会收回,但侦查机关通过查询出入境管理系统,既未找到王俊杰的护照信息,也没有任何出境记录;而同其一起工作的孙先生、王先生均称从未见过中美联合基金会的人,只是听王俊杰叙述,并看到了他手中的债券,而且从未见过王俊杰将债券兑换成人民币,从未真正投资;孙先生则称,王俊杰说其每月工资3000元,但他从未兑现,还跟其借了1.5万元,还因拖欠房租屡次变更办公地点;王俊杰聘任的打字员也表示,王俊杰曾拿给其一些欧元、美元、航空债券和印有孙中山头像和国民党标志的委托书之类的材料让其复印、扫描,从没有支付工资。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俊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被害人开发的项目进行投资的事实,签订投资协议,以评估费、先期费用的名义骗取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俊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大额债券骗取被害人孙先生信任,以收取启动资金的名义骗取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亦构成诈骗罪,应与其所犯合同诈骗罪并罚。对被告人王俊杰所做的无罪辩解,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俊杰都是以将大额国外债券兑换成人民币进行投资为由与被害人见面,后以各种名义收取钱款;但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王俊杰始终未能提供中美联合基金会的有效线索,虽称其到美国旧金山的中美联合基金会总部与主席见面并接受授权,但经核实其既未办理过护照,也没有过出境记录;而从2004年到案发,被告人王俊杰从未将国外债券兑换为人民币,也从未兑现投资的承诺,可见其所谓的债券兑换人民币进行投资一事纯属子虚乌有。同时,被害人孙先生等3人均系为寻求投资,经中间人介绍与被告人王俊杰认识,认识之初即提供大额借款及个人借款加盖公司印章显然不合常理,证人则证实被告人王俊杰以支付先期费用的名义收取钱款;此外,被告人王俊杰虽以评估费的名义收取被害人张金祥钱款,但其并未联系评估机构,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将60万元转移,可见其主观上没有为项目进行评估的意愿。事实上是借投资之名行诈骗之实。考虑到被告人王俊杰拒不认罪,并大肆挥霍诈骗钱款,致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无法弥补。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俊杰表示要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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