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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对家庭暴力说不
作者:民一 发布时间:2010-12-13 10:06:20
自安徽省合肥市法院“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庐阳区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媒体、法制展板、街头普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向全社会广泛普及这一“反家暴”新举措,收到显著效果。12月9日上午,庐阳区法院作出合肥市第一例人身保护裁定并向被申请人送达,省市十余家媒体全程参与报道。
庐阳区法院在试点工作开展之初成立了领导小组,组成了审理家暴案件专业合议庭。在合议庭成员组成上,充分考虑男女性别比例,最终决定由两名女性和一名男性组成合议庭,并特地邀请区妇联主席潘崇珍担任本案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12月7日,申请人张某因遭受家暴向庐阳区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被申请人为其丈夫胡某。该院合议庭接到案件后,立即对其申请进行了审查,并向申请人送达《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索引》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当事人须知》,告知其“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程序以及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指导和要求。按照规定,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法院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应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鉴于本案时间紧迫,申请人张某及其子女随时可能遭受家暴侵害,承办法官立即赶往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大杨派出所,调取报案材料。8日上午,该院法官又赶到被申请人胡某的工作单位,调查胡某的精神状况。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合议庭合议后果断决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申请人张某及其子女给予人身安全保护。12月9日上午,法院传唤被申请人胡某来院,向其送达了裁定书。严肃告知胡某履行人身保护令的规定,告知其严禁在今后生活中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了缓解胡某的心理负担,该院法官向其详细解释该裁定的目的和意义,希望胡某对此不要背负思想包袱,以免影响日后的工作和生活。胡某当庭表示对实施家暴的行为十分后悔,将严格按照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规定,不再对张某及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当日上午,法官赶至被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大杨镇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对被申请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协助执行。并在当日下午,大杨派出所对胡某进行约谈时,该院法官亲自到场,再次对胡某进行了教育。 这是一次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重要尝试。此次试点工作受到了省高院民一庭、市中院民一庭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指导,也得到了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和大力协助,新闻媒体全程进行了跟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将会不断营造良好的反家暴氛围,让社会共同见证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能动司法上大有作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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