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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法官坐堂办案 当庭调解案结事了
作者:张浩 袁有玮   发布时间:2010-12-06 09:24:50


    “上诉人、被上诉人是否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法庭将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进行调解”,这是12月2日国家二级大法官、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赔偿纠纷案件的情景。通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做到案结事了。

    2009年11月11日上午,兰州海红公司的职员到劳务市场将文怀荣等十一人带至青海移动公司院内。经双方口头协商,约定由文怀荣等十一人从卡车上卸下兰州海红公司销售给青海移动公司的电信器材并搬运到指定地点,卸货劳务费共计880元。商定后,文怀荣等十一人开始卸货,卸货过程中,车内散装的金属材料突然滑落,砸在文怀荣身上,文怀荣当即倒地休克。法医鉴定结论为文怀荣身体损伤构成二级伤残;属大部护理依赖。受害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兰州海红公司和青海移动公司担任相应损害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兰州海红公司赔偿文怀荣共计583484元。兰州海红公司不服上诉至青海高院。

    考虑到受害人是一位农民工,急需后续治疗费用,事关民生,董开军院长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在法庭调查阶段,董开军院长按照法庭程序,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归纳了双方争议的事实焦点,对无异议事实当庭进行了确认。在法庭辩论阶段,就双方争执的受害人是否按照城镇人口进行补偿的问题,从法理上进行了剖析释明。在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董开军院长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并提出了法庭调解方案,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部分款项,得到了当事人好评。

    董开军院长亲自开庭审理案件,是法院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重视民生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为有效规范庭审活动,增加庭审工作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示范和推动作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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