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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涉黑团伙采用"企业化管理"包食宿发工资
作者:台建林   发布时间:2010-12-02 16:17:32


    一声令下,可以让手下铤而走险,小喽啰更将其视为“圣上”,如此牛人,就是惊动公安部的涉黑大案的头目——杨建辉。

  杨建辉被在案的12人公认为“老大”,具有绝对的领导权、指挥权。组织成员对杨建辉惟命是从,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更有成员为表示对杨建辉的忠心和对组织的认同,在其手机中将杨建辉的名字级别号码编为“圣旨到”,将骨干成员名字按级别编为“护法”、“锦衣卫”等。

  四年获取非法利益上百万元

  11月24日10时20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建辉、李斌等19人被法警依次带入法庭,排成一列站在法庭中间。身着囚服的他们已没有了往日的威风,在众人面前,大多数嫌疑人都低着头,仅杨建辉等少数几人一直注视前方,貌似平静地等待法庭对他们的判决。

  杨建辉,29岁,土生土长的西安市灞桥人。2005年,他只有24岁,但从那一年到2009年的4年间,他组织多人多次通过暴力手段强行承揽土方工程、聚众斗殴、威胁同业竞争者及无辜群众,涉及工程地点横跨西安市灞桥、新城、未央、浐灞生态区,非法牟利达到百万余元,在灞桥区十里铺恶名远扬。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杨建辉组织、领导李斌等11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各种违法行为11次,获利近100万元;其中故意伤害3次,致死1人、重伤1人、轻伤2人;寻衅滋事4次,致伤9人;聚众斗殴1次,致1人轻伤;敲诈勒索两次,勒索人民币34万元;其他违法行为1次。

  法院认为,杨建辉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犯罪中,均处于策划、组织、指挥或者指使他人的地位,起了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劝李斌自首及其亲属能积极退赔敲诈的赃款30万元,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判处。

  对19名被告人的判决书长达197页、10万余字。尽管主审法官已略去次要部分进行宣读,但整个宣读判决书的过程,还是持续了约1个小时。

  法院判决杨建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根据所犯罪名不同,是否有从轻情节等,法院判决其余17名被告人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头目电话被设置为“圣旨到”

  据办案人介绍,杨建辉等12名被告人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法定特征:

  杨建辉涉黑组织人数较多,在案人员已达12人。同时,他也被这12个人公认为“老大”,具有绝对的领导权、指挥权、行动决策权、经济支配权,组织成员对被告人杨建辉唯命是从,有人为表“忠心”,将杨建辉的电话号码存为“圣旨到”,将王小波等骨干成员的电话号码存为“锦衣卫”、“护法”等。杨建辉以给手下发工资、发红包、交房租、交电话费、请吃饭等方式笼络人心,同时奖惩分明,对组织成员不服从指挥者,当众训斥。

  此外,杨建辉犯罪集团的行为方式不仅具有暴力性、胁迫性和组织性的特点,而且还利用其恶名对他人形成的心理强制抢夺土方工程、敲诈勒索工程方、插手他人纠纷、摧残殴打群众。据统计,杨建辉集团通过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和其他经营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近百万元。

  办案机关查实,杨建辉犯罪集团自2005年至2009年8月底,称霸灞桥区十里铺地区土方行业同时不断扩展地盘,在灞桥区十里铺、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土方行业对同业竞争者及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使群众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严重破坏了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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