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备受关注的由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江苏丹阳荆志刚特大涉黑案在丹阳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荆志刚等27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7宗罪,分获1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黑老大”荆志刚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2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半有期徒刑,其余一般参加者被处以2年以下不等刑罚。
据了解,该案是丹阳市检察院近5年来首次提起公诉的最恶性黑社会案件,仅起诉书就长达22页1万2千余字。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8月至2009年4月间,以被告人荆志刚为首,被告人姚献忠、荆未鹏、黄玉忠、荆爱平、杨杰等人为骨干成员,其他19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组织,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该组织以为部分成员提供住处、带部分成员外出旅游、发福利、发“工资”、吃年夜饭、扣“保证金”等方式笼络控制团伙成员,并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对违反规定的成员实施殴打、训戒等“家法”。该组织为了攫取经济利益,维持生存和发展,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冲砸其他赌场,殴打、威逼赌客到自己开设的赌场参赌,大肆聚敛钱财,聚众赌博119起,非法获利178万余元。此外,荆志刚等人为了在当地达到垄断“赌博市场”的目的,多次亲自或邀约、指挥他人对无辜百姓实施殴打、拘禁,致一人重伤,数人不同程度受伤,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所控制的地区造成了重大影响。
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被法院采纳,荆志刚等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