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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奉节县李善林黑恶团伙案宣判 首犯获刑16年
作者:朱薇   发布时间:2010-10-13 16:22:56


    暴力垄断重庆市奉节县废旧轮胎回收市场、强行收取货运车辆“运管费”……曾经在三峡重庆库区腹地奉节县欺行霸市、横行乡里、为非作恶的“路霸”黑恶团伙近日被绳之于法,奉节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该团伙两名首犯李善林、何俊有期徒刑16年、8年,另外8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5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人李善林和朱和平两人在奉节县永乐镇开设了废旧轮胎收购门市,随后又纠集卢山、王大海等人,采用“打招呼”、低价强买、暴力威胁等手段,一方面控制各汽车维修户,不准将废旧轮胎卖给其他的经营者;另一方面打压对手,不准外地的经营者到奉节县江南片区收购废旧轮胎。为牟取暴利,强霸奉节县废胎收购市场,2007年,李善林又与谭宏明、谭永久等人在奉节县永安镇七号桥附近非法成立了“奉节县废胎回收公司”,开始在奉节县境内垄断性地收购废旧轮胎。公司成立后,李善林先后指使李华等社会闲杂人员在奉节县境内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强占奉节县废旧轮胎回收市场。

  此外,2005年9月,被告人何俊注册成立了奉节县豪驰货运公司,在知悉被告人李善林行事霸道,且手下有一帮“兄弟伙”的情况下,何俊以赠送50%干股拉拢被告人李善林加入豪驰公司,并在奉节县长凼设立了该公司南岸办事处,由李善林负责收取南岸片区的无籍、外籍车辆的“运管费”。李善林为增强实力,又拉朱和平、卢山“入伙”,同时付薪聘请王大海、何志强等人负责上路拦车,强行收费。

  据此,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判处李善林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何俊有期徒刑8年;卢山、王大海、何志强等8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5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该案的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等。

  同时,法院还对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和责令退赔。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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