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学生因考试作弊未能取得学位 状告教委被驳回
作者:盛亚娟 发布时间:2010-04-01 14:16:04
两名北京联合大学的学生小洪和小韩在某次考试中作弊被学校以违反校规校纪给予处分,毕业时未能像其他同学一样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因此将北京市教委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小洪和小韩的诉讼请求。
原告小洪、小韩在起诉书中称,两人都是北京联合大学的学生,于2009年7月毕业。毕业时学校没有给她们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原因是学校曾对她们做出了记过处分。两人认为,学校和被告北京市教委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剥夺了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做出的处理决定书,并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被告市教委在庭审中辩称,他们做出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维持我委决定。第三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表示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名原告在2008年6月北京联合大学的某次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并抄袭,9月10日北京联合大学拟处分决定书“是否提出陈述、申辩”一栏填写了“否”,在“本人意见及签收形式”一栏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名;在原告签字的2008年10月15日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处分决定送达签收单及“关于给予洪某、韩某记过处分的决定”中均明确载明“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两名原告作为成年学生,应当意识到签字的意义及后果。综合上述证据可以看出,被告已明确告知原告陈述、申辩及申诉等救济途径,而原告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可以视为原告放弃了向学校申诉的权利。因此,原告陈述的从未签收过学校的处分决定,学校也未告知申诉的时间和程序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西城法院驳回了小洪和小韩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