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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摩托车主状告交警队禁摩令违法
发布时间:2009-12-24 16:18:39
江北区观音桥商圈禁止摩托车驶入,一个摩托发烧友领到交警罚单后,一纸诉状将江北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说禁摩是行政违法行为。昨天,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80多个摩托发烧友前往“扎场子”。
据悉,这是重庆市首例摩托车主讨要道路通行权案。 走了12年现在违法了 家住江北区嘉陵三村的市民周强称,自己在大兴村开了一家餐馆,每天都要骑摩托从建新东路到大兴村。他骑摩托已12年了,车换了很多台,可以说,摩托已成了他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周强称,他有驾驶证、行驶证,摩托车按期年审,并交了路桥费、强制保险等相关费用,车辆也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12年来,他骑车通过观音桥商圈一带都畅通无阻,但今年10月27日下午4时10分,当他驾车行驶到观音桥南门(嘉陵电影院旁)时,交警拦下他,说他进入禁摩路段,违法了,并开出200元的罚单。 发烧友故意领的罚单? 虽然交警告知了处罚理由,但周强觉得这张罚单还是吃得有些不明不白,为此一纸诉状将市交警总队江北支队告到江北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罚单错开,并要求撤销该罚单。 昨天,江北交警支队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开罚单交警写的一份情况说明。该说明称,当时周强是故意去领这张罚单的。 “绝不是故意。”周强称,他当时路过商圈时,并没有看到禁行标志,而此前多年驾车经过时,他也一直没有看到有摩托车禁行的标志。 车主讨要道路通行权 周强称,他每年要向国家缴纳路桥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审等相关税费700多元,也算纳税人,理应享有法律赋予的道路通行权。观音桥商圈道路是国家修的,修路的资金是纳税人的钱,自己作为纳税人上不了路,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周强的代理人称,周强的道路通行权不应受到法外剥夺或限制,但事实上,商圈的一块摩托车禁行标志以及交警的一纸罚单,剥夺了周强的通行权。这就像有人在大街上行走,突然有人说他不能通行一样。 交警辩称处罚有根据 江北交警支队的代理人称,禁行标志是根据江北区政府公告设立的。周强当时没按禁行标志行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该受到处罚。而且一辆合法车辆并不一定所有道路都能行驶的,因此他们的处罚是有法可依、适用法律正确,周强的违法事实也明确,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周强的律师称,江北区政府的公告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既然该公告与法律不符,交警的处罚就没有基础。 法官当庭表示,此案审理的是交警部门开出交通违章罚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设立禁令标志和政府公告是否合法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为此提醒当事人紧紧围绕起诉的行政行为来展开辩论。 “禁摩不能一杆子打死” “看到各等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我觉得自己备受歧视。”周强说。前往助阵支持周强的发烧友赶忙附和。 昨天有80多摩托发烧友开着60余辆摩托车前往江北区法院旁听,有的从涪陵、长寿等地赶来,其中还有一名在渝教书的美国人。只是因为我国法庭纪律规定,该美国人没能进入法庭旁听。 周强称,他们都是有正当职业的人,都是喜欢骑摩托车,而且还经常组织骑车到西藏、新疆等地旅游。他们支持政府打击无证、无牌、无照摩托车,更支持打击靠摩托跑营运的摩的,因为那些车确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不能一杆子打死,不给合法摩托车生存空间。” 经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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