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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酒店组织卖淫 陈明亮、马当等人涉黑案开庭
作者:杨君相 发布时间:2009-12-24 11:51:06
12月24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明亮、马当等人涉黑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9月,陈明亮(重庆江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马当、雷德明等人合伙在渝中区设立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之后,陈明亮、马当、雷德明采用拆分云梦阁股份等拉拢手段,纠集、网罗大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为据点,大肆组织妇女进行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陈明亮等人为寻求庇护,通过贿赂等方式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扩充经济实力,大肆贩卖、运输毒品;非法组织境内私营企业主到澳门赌博,在澳门从事洗码活动,获取巨额佣金。为强威立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凶器,并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利用团伙的强势地位,多次实施强索债务、插手纠纷等违法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明亮、马当、雷德明为组织、领导者,黎忠明(在逃)、李家斌、王勇、周勇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晓兵、张永刚、黄全德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单位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2500万元,骗取了公司登记;为逃税和违法处理费用开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52册,涉案金额3600余万元人民币。被告单位重庆银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20万元。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02年5月4日凌晨,黎忠明在重庆市渝中区彩虹酒廊与王旗发生口角,黎忠明认为王旗没给自己“面子”,当即指使明德伟(已判刑)及被告人郑继全等人将王旗打死。 公诉机关认为,陈明亮、马当、雷德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利诱、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大肆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数十人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巨额回扣;行贿缉毒人员寻求庇护,贩卖、运输毒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多人重伤;非法剥夺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提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12月24日,有15名重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预计庭审时间将会持续6至8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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