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行政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非法传销遭罚款 诉请撤销被驳回
作者:邓文瑶 朱谱伦   发布时间:2009-12-20 09:53:35


    在传销过程中被工商查获并罚款,当事人不服罚款起诉后被依法驳回诉讼请求。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件。

    2007年8月,张书经他人介绍后参加“EFT产品”传销活动,该传销活动是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购买“EFT产品”,取得EFT公司的会员资格,再介绍其他人购买“EFT产品”,并根据介绍购买者购买的“EFT产品”数量提取一定的奖金。无锡市工商局于2009年4月对张书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缴纳罚款后,张书不服,一纸诉状请求撤销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退还2000元罚款。

    张书称,原告是自己消费美国EFT公司医学产品和推荐。被推荐人都是自愿,这对社会是有益的。公司收到货款快递直寄居民家中,没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工商局指控其传销是不能成立的。

    法院认为,被告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实“EFT产品”在无锡的经营活动是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购买“EFT产品”,取得EFT公司的会员资格,再介绍其他人购买“EFT产品”,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根据下线购买“EFT产品”的金额和数量提取奖金,谋取非法利益的活动。其行为为传销。张书参加了该“EFT产品”传销活动,形成了上下线关系,并获取了非法利益,市工商局依据有关证据作出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