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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区王兴强等22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作者:方剑磊 魏杰   发布时间:2009-12-15 13:44:19


    12月15日上午,重庆市北碚区王兴强等2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开设赌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3月以来,王兴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陈川南等,在重庆市北碚区采取当面威胁、打砸车辆、统购统销、围堵工地等手段,大肆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兴强为组织、领导者,以陈川南、刘军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兴强规定组织成员必须忠心,有事要向自己汇报,不能吸毒滥赌,对违反规定和侵犯组织利益的组织成员另行安排工作或开除,并通过奖励轿车、手表和组织外出旅游等方式,控制组织成员。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以王兴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巡查围摊、拦截车辆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垄断市场经营,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大肆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暴力威胁迫使他人退出经营,强行参股分利,强签协议收取管理费,“见土收钱”等方式,控制生猪屠宰和猪肉销售市场,垄断河沙、石子供应和建筑垃圾出渣及渣土运输业务,高利放贷,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聚敛了上千万元的财物,并以此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王兴强还积极拉拢原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民警苏扬等人,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重庆市北碚区称霸一方,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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