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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闲散人员18人垄断货运线 领头者领刑15年
作者:赵根喜 发布时间:2009-08-10 09:01:30
8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垄断货运线的18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葛振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3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对2名被告人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葛振平以开封市鼓楼区运丰托运站为依托,聚集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李国利、毕建忠、胡建林(另案处理)、薛胜利(另案处理)、李元雷(另案处理)、朱根清(另案处理)、韩勇(另案处理)、王利军(被执行死刑)、武斌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王新超、葛官清、周萌、葛桂萍、李东亮、张亚山、崔建广、刘克勤、桑坤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不成文的规定了“组织成员统一听从葛振平指挥,有事要向葛振平汇报;组织成员出事后由葛振平出面跑事;组织成员禁止漏钱”等组织纪律。通过对商户及其他托运站采用威胁、强行入伙、围堵办公地点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垄断了义乌至开封的货运线路,采用增收提包费的非法手段,聚集了大量的钱财,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后该组织又涉足开封市的沙石料供应市场,大肆实施了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了开封市锦绣皇城、东大集团等建筑工地的沙石料供应,获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为达到为组织造声势的目的,该组织成员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开封市的托运行业及建筑行业内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此外,该组织成员还犯有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等罪。 最后,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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