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开封金明区法院今宣判两起涉黑案件
作者:于振宇 王崇鹏 发布时间:2008-12-31 13:39:06
12月31日,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宣判两起涉黑案件,以袁立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袁立志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孙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主犯孙飞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2007年7月以来,被告人袁立志在看到经营建筑材料沙土能带来巨额回报时,开始介入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沙土市场,并以入股或发工资的形式将刘顺利等人拢至麾下,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了杏花营镇沙土市场,攫取了巨额利润,并用于该犯罪集团的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袁立志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分工明确,并有较为严格的“纪律”。袁立志及其组织成员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或其他方法对该区域的村民及村干部进行滋扰,并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实施强迫交易以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05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孙飞在尉氏县金沙湾渔村长期包房,和被告人许治宇一起先后纠集王亚涛等人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孙飞、许治宇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在尉氏县城关镇及周边乡镇以提供保护为由,介入他人赌博纠纷和其他纠纷、追讨债务,非法行使公共治安管理权。为确立强势地位,他们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造势。以孙飞、许治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尉氏县城及部分周边乡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群众造成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造成了十分重大的影响。 法院依法对这两起涉黑案件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